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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双节”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

作者: 姜培军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6-09-17 10:51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9月15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商场、超市、通讯、家电、房地产、烟酒、月饼销售等行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开展促销活动应如实标明降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经营者要保障节日供应,不得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

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做好票价公示,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各类停车场要在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不得超标准收费或随意加价。

粮食收购经营者要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社区团购、外卖、网购平台等电商经营者要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节日期间,菏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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